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1日我局对平顶山市亿通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工程湿喷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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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河南霍金思尼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尼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号 | 2020年3月11日 |
2 | 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机动车钢化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号 | 2020年3月11日 |
3 |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号 | 2020年3月11日 |
4 | 叶县龚店乡金鸽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部彩钢瓦及金属护栏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4号 | 2020年3月11日 |
5 | 叶县常村惠民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5号 | 2020年3月11日 |
附:
1.叶环审[2020]1号
2.叶环审[2020]2号
3.叶环审[2020]3号
4.叶环审[2020]4号
5.叶环审[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