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14日我局对国家电投叶县10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平顶山凯龙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建设项目、叶县乡村煤改气工程、叶县琪琪木门厂年产20000套实木室内门生产线项目、叶县龚店乡昆东砖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国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叶县10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0号 | 2020年7月14日 |
2 | 平顶山凯龙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1号 | 2020年7月14日 |
3 | 叶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叶县乡村煤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2号 | 2020年7月14日 |
4 | 叶县琪琪木门厂年产20000套实木室内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3号 | 2020年7月14日 |
5 | 叶县龚店乡昆东砖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4号 | 2020年7月14日 |
附:
1.叶环审[2020]20号
2.叶环审[2020]21号
3.叶环审[2020]22号
4.叶环审[2020]23号
5.叶环审[2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