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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1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7-12 关键词:
叶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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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7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3日我局对叶县龚店镇少康水泥制品厂年产10万米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4日-2019年7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叶县龚店镇少康水泥制品厂年产10万米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意见

环审[2019]28

2019年73

2

关于《河南平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及4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意见

环审[2019]29

2019年73

3

关于《叶县渝传木门厂年产1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的批复意见

环审[2019]30

2019年73

4

关于《平顶山市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意见

环审[2019]31

2019年7月3

附:

1.环审[2019]28报告表

2.环审[2019]28

3.环审[2019]29报告表

4.环审[2019]29

5.环审[2019]30报告表

6.环审[2019]30

7.环审[2019]31报告表

8.环审[2019]31

叶环审[2019]28号.doc

叶环审[2019]28号报告表.doc

叶环审[2019]29号.doc

叶环审[2019]29号报告表.doc

叶环审[2019]30号.doc

叶环审[2019]30号报告表.pdf

叶环审[2019]31号.doc

叶环审[2019]31号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