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疫情防控
索引号: 主题分类:疫情防控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2-02 关键词:
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实施“十不准”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疫情防指〔2020〕2号

鉴于当前我县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和大局稳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十不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无特殊情况不准串门、聚集、聚众打牌,全县公园等公共场所实行闭园管理。
二、务必减少不必要出行,出门应佩戴口罩,人际交流尽可能多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
三、不准被隔离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途径走亲访友、串门攀谈、暴露在公共场合,不准密切接触无关人员。
四、县城主城区(范围: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叶公大道以西,昆水路、盐城路以北)实行限行,除公务用车、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石油、液化气、环卫、救灾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电动四轮车、摩托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违者由县交警部门道路监管设施予以抓拍处罚。
五、与民生无直接关系的经营性场所不准开业运营(民生主要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诊所);事关民生正常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必须开展经常性消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不准私闯防疫卡点拒绝疫情筛查。
七、不准侮辱、谩骂、殴打参与疫情管控工作人员。
八、不准以微信、微博、短信、互联网等媒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九、不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
十、全县所有喜事禁止办理;白事一律从简,并在各乡镇(街道)的监督下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凡违反“十不准”的行为,欢迎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75-8055166,县公安局:0375-3649110 ,县市场监管局:0375-6116661,县交通运输局:0375-6119988。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