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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8-00010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文〔2018〕17号 发布日期:2018-03-13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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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8〕1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法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予以调整。调整后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具体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相对应的其他工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面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具体职

责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执行。

二、机构性质

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局为临时机构,在承担单项工程建设任务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现场建设管理机构。项目建成验收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自行撤销。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定组成人员12人,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贺桂祥任局长(法人代表),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股股长付超春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县水利局财务股股长樊栋萍任财务负责人。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下设综合协调股、质量安全股,人员由县水利局从所属机构抽调,抽调人员身份性质、职级不变,工作完成后仍回单位工作。




                            2018年3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