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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16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文〔2021〕59号 发布日期:2021-10-2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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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21〕59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018

叶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秩序,巩固整治成果,保护全县水生态、水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精神,严格落实河道河长、属地管理、部门主管三方责任,按照依法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杜绝滥采与规范有序相结合、河道疏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原则,持续深入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推动采砂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目标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长期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相结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超装超载、超深超范围开采等行为,严格取缔非法砂厂,实现采砂管理标本兼治。

三、整治内容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治取缔非法砂厂和非法加工、销售砂石场所。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重点查处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涉嫌犯罪的;故意损坏智能监控设备和其他监控设施的;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涉黑涉恶、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等行为。

(三)强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针对采砂管理等方面公益损害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四、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综合运用全方位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加大重点区域、禁采区和节假日、禁采期等敏感时段巡查力度,提高暗访督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要求,对各类非法采砂、流窜采砂等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掉一起。要加强隐蔽型非法采砂、河道支流非法采砂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要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重拳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派出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常态化履行执法职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非法采砂行为;不能快速处理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联合执法小组迅速认定非法行为,依法依规打击处理。

(二)规范合法采砂秩序。全面落实《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采砂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依法开展采砂行政许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方可设立具有一定规模、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砂石开采企业。全县范围内动土作业发现的砂石资源均属国有资产,除发现单位自用外,一律依法依规采取政府出让方式,交由县国有公司处理。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坚决禁止开采。要紧盯“人、车、船、采、储、运”关键要素和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采。要及时平整修复开采完成后的场所,并按照规划、许可要求组织验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统筹雪亮工程、蓝天卫士等设施,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航测等科技手段,切实提高技防能力,提升监管水平。

(三)健全采砂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督促采砂相关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确保边界执法监管不缺位、不空档。要坚持疏堵结合,统筹砂石供给,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水库清淤相结合,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水库淤积砂。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召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等,并结合“清四乱”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制砂、运砂行为和线索进行深入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整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专项打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成立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小组,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机动能力,高效率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重点关注群众反应强烈、信访举报多、盗采事件高发区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处。开展非法采砂案件集中查处行动,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对相关人员从严从重查处,对党员干部产生警示教育,形成高压严打的严厉态势和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掀起整治高潮。同时,各乡镇按照每村不低于20张、沿河重点村不低于50张的标准,广泛张贴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县融媒体中心及时跟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采砂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等,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形成全民依法治砂管砂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凝心聚力、形成合力,根据全面排查梳理的情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砂厂和群众举报较多的非法采砂点;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黑涉恶线索,震慑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企业在经营模式、现场监管、采砂场设置、内部管理、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整改;结合正在开展的河道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彻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堆放的采砂船只和机具等。同时,通过定点设卡、流动巡查等方式,对运砂车辆不定时、全区域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运输砂石的车辆和损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常态化、全面化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县河长办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根据情况减少河长制年度考核成绩。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和共同执法监管、定期会商、重大执法监管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促进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切实保障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力量,高规格、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督导问责。县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积极行动、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全县通报批评,全程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和河长办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扩大宣传范围,凝聚宣传合力,形成震慑作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发布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通告,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采砂整治、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叶县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小组

 

 

 

 

 

 

 

 

 

 

 

 

 

附件1

 

叶县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文晓凡  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齐瑞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志钢  副县长

丁  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弘军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督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局长程慧香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采砂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采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强化行政诉讼力度。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砂霸”,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县督查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的使用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审批采砂许可、组织执法检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规定对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山地采砂涉及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砂船只、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损害河道通航条件的采砂行为、河道船只管理、道路运砂车辆违法超限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砂石市场存储、销售等行为进行监控,严格维护砂石市场秩序稳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采砂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理,查处采砂涉及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非法采砂破坏林地、湿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河农业项目进行审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震慑作用,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断电处理,禁止对非法采砂场所供应电力。

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扎实开展非法采砂整治活动,建立与县直各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2

 

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小组

 

组  长:徐合民(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巡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新奇(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秦保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李红星(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

俎春生(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员)

兰会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沈家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王学斌(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中队长)

李永辉(县林业局林政卫片执法队队员)

庞瑞祥(县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支部书记)

王筠豪(县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8日印发



《叶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