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52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7年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7年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日
叶县2017年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按照全县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住房安居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把无建房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确保住房安全。
二、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属于D级危房,且完全没有新建能力,需要政府兜底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属于C级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由乡村两级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确保住房安全。改造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为其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
三、改造面积及产权
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要求,安居工程的建设房屋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新建房屋的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超过3人户52平方米。改造后的产权归集体所有。
四、工作步骤
安居工程按照“统一设计、乡镇实施、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
(一)危房改造户确定审核。建立申请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已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建房位置、建房面积(以家庭实有人口为准)进一步再核实,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由所在村委拿出意见,然后第一书记、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后,报县扶贫办审定,9月10日前完成改造户确定工作。
(二)设计建设。房屋设计由县住建局统一设计。县财政局9月15前完成安居工程投资评估。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负责本辖区安居房选址、建设,项目建设要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9月20前全部开始施工,12月底所有安居房必须全部建成。
(三)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对安居工程进行初验,县住建局、扶贫办组成验收组进行复验,经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会同扶贫办申请拨付资金。
五、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要做好住房设计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建设进度;县扶贫办做好改造户的汇总、审定,会同县住建局督促建设进度,配合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居房造价评估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改造户的审核,安居房选址、建设,要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安居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建档立卡证明,四议两公开证明,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见附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存档保留。
附件:叶县安居工程扶贫项目档案目录
附 件
叶县安居工程扶贫项目档案目录
姓名: 地址: 村委 组
资 料 名 称 |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申请书 |
2.户口本、身份证、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现状证明表 |
4.审批表 |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入住协议书 |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公示照片或复印件 |
7.建档立卡贫困户工程建房协议(贫困户与施工队签订委托书,乡镇街道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协议,协议中显示建房标准、要求及付款方式) |
8.建房前、后照片(无房户可不提供建房前照片) |
9.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表 |
10.竣工移交表(贫困户签字) |
备注: |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