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5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6日
叶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我县创建省级“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路协调持续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及《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交[2015]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落实省政府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路网结构、通畅水平、通达效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交通瓶颈的一次大好机遇。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果,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质量和效率,带动全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逐年提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17年底顺利通过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验收,进入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行列。
(一)路网结构。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不得低于90%,农村公路中有铺装路面(不含简易铺装路面)公路比例不得低于70%;农村公路危桥长度比例不得高于35%。
(二)工程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其中,县乡公路、桥梁的责任主体是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村公路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与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高质量完成交通安全、排水、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建设任务。三是狠抓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100%。
(三)管养工作。在巩固和提高已创建文明示范路段460公里的基础上,自2017年始,每年新增不低于100公里的文明示范路,保持和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段60公里以上。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达到联网、成片、出形象的效果,真正发挥文明示范路的示范引领作用。
全县农村公路已铺装道路全部列入管养体系,根据我县道路的现状,县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列养创建,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列养创建。除马庄乡、昆阳办事处、盐都办事处、九龙办事处创建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外,其他各乡镇创建里程不得少于30公里;创建路段必须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通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化,并且路田分家,公路红线内无违章建筑、无堆积物、无建筑材料占道、无垃圾、无打场晒粮、无路边集市占道行为。
(四)运营管理。一是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行政村延伸,提升通达率;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积极谋划环乡客运试点。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社会投资参与、乡镇政府适当补、运管部门指导服务的方式,开通乡村公交、力争实现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100%。三是以公交带运、专线配送的方式,乡镇以邮政所为站点,行政村以村室(或学校)为站点,进行规划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五)规范管理。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把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养护站的作用,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资料完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不少于行政村数10%的村级养护组织,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做到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路产路权管理队伍,并逐年提升和完善。
三、经费保障与考核奖惩
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为创建主体。县乡财政要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逐年递增。同时,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路林绿化权和“一事一议”、扶贫及上级涉农资金倾斜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模式。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考核要求,做好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评选等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并参照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考核标准,制订好我县示范乡(镇、街道)的考评标准。对初评合格,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经县“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县政府统一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养护资金奖励;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适当核减养护资金。
对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不定期进行暗查和回访,每年进行一次复验,对在复验考核中保持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每年给予10万元养护资金奖励;对复检考核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全面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县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规划好,组织好,指导好,监督好创建工作。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在创建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赖征怠政行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导在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表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实例,努力形成创建合力。
(三)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调动各行政村“两委“和广大村民的爱路护路的意识,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统领,以创建文明示范路段为抓手,以“三个结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附件: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叶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红敏(副县长)
副组长:徐国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天阵(县发改委主任)
赵英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爱丽(县监察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洪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伟(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李伟忠(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俊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晓峰(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梁宝琴(县广电局副主任科员)
高国言(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赵红军(县邮政局副局长)
夏国峰(九龙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红武(昆阳街道副主任)
焦国民(盐都街道常务副主任)
田合新(任店镇纪委书记)
邵彦坡(龙泉乡副乡长)
邓群亮(邓李乡主任科员)
张素婷(田庄乡人大主席)
华松田(廉村镇主任科员)
顾许峰(洪庄杨乡常务副乡长)
兰会晗(马庄乡武装部长)
刘迎新(仙台镇主任科员)
蒋永军(保安镇武装部长)
张泉海(龚店乡人大主席)
赵 昂(夏李乡副乡长)
曾自成(叶邑镇副科级干部)
赵中业(水寨乡主任科员)
郑德坡(辛店镇纪委书记)
许 亮(常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李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