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5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积极迎接全省县乡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叶县现场会召开,为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提供坚实保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
深入学习领会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各司其职、迎难而上,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人员具体落实,坚决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大型宣传版面、墙体标语、宣传横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文明就餐消费提醒牌等为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相关政策,集中展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成效,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细化任务,严格标准
对照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和验收细则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细化创建任务,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完成加分项,杜绝否决项,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逐项做实创建资料,建成完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台账,确保创建资料达到验收标准、顺利通过验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创建资料整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四楼创建办,电话:8669116)。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要求,对照创建工作标准,积极服务好、指导好、监督好、管理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岗位职责、生产加工流程控制、索证索票、记录、产品追溯召回等相关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场所等硬件建设,培育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以典型引领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2017年9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