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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叶政办〔2018〕17号 发布日期:2018-04-12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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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8〕1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0日


叶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明电〔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提高食品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打击、遏制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初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坚持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强化推进和督办。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全民动员,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全省食品安全考评中处于领先水平。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行政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八大体系”

1.健全治理责任体系。通过构建“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实现食品治理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一是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党委要严格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统筹谋划推进和严格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以各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县、乡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为依托,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监管部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凝聚监管合力,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县、乡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发展档次,构建企业法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四是落实行业组织管理责任。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制定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五是落实社会各界参与责任。畅通参与渠道,搭建有效平台,广泛动员消费主体、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共担责任,合力保障食品安全(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打击刑事犯罪适用法律指导,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对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3.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以衡量。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县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逐步实现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县粮食局负责)。

4.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县级机构为骨干、乡级机构为辅助,层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巩固提升县级检验检测能力。持续实施县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开展食品及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认可,加快建设县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二是统筹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组织实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加快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快检车辆和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县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编办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5.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查找出全县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食品监督抽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为基点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以县级疾控机构为主,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面参与,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食源性疾病案例,为有针对性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对高风险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推动监管工作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县卫生计生委、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健全产品溯源体系。通过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县内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一是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茶叶、蔬菜、肉品等农产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县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二是积极学习郑州市、漯河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是建设全县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统一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接口标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

7.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诚信建设进程,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数据归集、黑名单管理、红名单管理、信用标准管理和信用公共服务等系统纳入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县发改委、工商局负责)。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性示范试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县、乡两级分别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搭建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应急联动处置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件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六大工程”

1.实施餐饮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鼓励试点大型餐饮企业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提高食材绿色、有机比例。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升级食品加工车间、流水生产线和中央厨房,推动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县商务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负责)联合相关协会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店遴选工作(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及周边、铁路餐饮、工地食堂、餐饮夜市、网络订餐等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我县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以及我县推进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整体达标”的建设思路,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发挥基层“示范所”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全县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查考评,到2019年底,全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持续加强基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执法中队)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县财政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实施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构建贯穿县、乡两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一是重点推进食品监管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二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县卫生计生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负责) 。三是重点推进全县统一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粮食局、商务局负责)。

4.实施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 。合理配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人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县编办、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底(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制(修)订教育培训规划,编纂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培训师资队伍,明确考试考核要求,对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5.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设立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保障协管员的相关待遇和协管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鼓励新型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实施示范创建引领工程。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不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持续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达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注重总结创建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在全县全面深入开展 (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继续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县农业局、商务局负责)。鼓励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街”“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找准薄弱环节,开展“六大行动”

1.开展农产品源头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负责)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推动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做好重金属污染等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负责) 。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通过实施科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县科技局负责)。

2.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思路,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入场销售者档案和抽样检验等制度,切实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在采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时,索取、提供统一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保证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粮油示范店”活动,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源头管控、进货把关、销售过程等方面设定创建考核和评价标准,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粮油示范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研究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内销、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标准生产、达到同样的质量水准)工程,提高供给质量,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帮促我县企业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县商务局负责)。

3.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按照“指导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竞争淘汰一批”的思路,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分阶段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三小”进店集中经营、联片经营,逐步实现“三小”食品从“脏、乱、差”到生产规范的转变,从“散、小、弱”到规范提升的转变,从食品安全隐患到服务民生的转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和经营食品管理。监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各道关口。加强主体开办资格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需经教育部门审核,取得主体资格,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并要求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切实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负责)。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住建、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清网”行动。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状况,特别是县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项目经营、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履行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县工商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6.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持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利剑”行动(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食品案件认定、鉴定难等问题,统一食品刑事案件定性条件、证据规格以及量刑裁量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县检察院、法院和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叶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凝聚创建合力

县、乡政府食安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创建责任,统筹谋划推进。县、乡政府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切实凝聚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整体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任务,及时调增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三农”发展和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有利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加快整合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食品产业扶持,加大贫困地区技术帮扶和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食品安全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

(五)严格考核评估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分细则,强化县政府统一考核评价,及时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加强结果运用,推进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引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创建工作成效。

(六)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社会各方联动和舆论宣传引导,依托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借助广告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多种载体,采取食品安全“六进”等多种形式,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格局,展示创建成果,营造浓厚氛围,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公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着力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成为展示和提升我县、我市形象的又一张新“名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