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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41042200548215XM-2018-00064 主题分类:以往年度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2-28 关键词:
2018年叶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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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叶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人大常委会现有13个内设科(部、室),主要职责是: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市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民检察院检察长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各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数为4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 20   人;现有在职人员 62人,离退休人员4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1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74万元,收入数据为本级收入数据。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1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17.7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0.27万元,占66%;商品服务支出28.52万元,占3.5%;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7.35万元,占3.3%;项目支出221.6万元,占27%,主要项目是:县人代会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志编纂费等,支出数据为本级支出数据。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817.74万元,支出总计817.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26万元,减少-7.1 %。减少说明:2017支出补发往年欠发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8年正常支出故比上一年有所减少。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3.6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万0元。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14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及其他县市人大调研、视察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10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及代表联络活动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8.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018年2月28日

【06】预算公开表_(101)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大常务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