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4 年春节期间叶县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有哪些?
答:允许燃放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
2 月 2 日(腊月廿三)7 时至 23 时;
2 月 9 日(除夕)7 时至 2 月 10 日(正月初一)凌晨 1 时;
2 月 10 日(正月初一)至 2 月 14 日(正月初五)每日 7 时至 23 时;
2 月 24 日(正月十五)7 时至 23 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叶县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答:禁止燃放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十七类场所和区域:
昆阳大道以东、广场东街以西、九龙路以南、叶廉路以北的区域;
昆阳大道以西、平舞铁路以东、老文化路以北、西环路以南的区域;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九龙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国源水务办公楼半径 1km 范围内;
国家机关驻地;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重要军事设施;
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车站(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公园广场、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四个山区乡镇森林防火区周边 54 个村庄;
各乡镇政府机关周边 500 米敏感区范围内;
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同时,不得在小区内、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问: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有哪些?
答:允许销售、燃放的是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即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 C 级、D 级产品。
问:哪些烟花爆竹品种禁止销售和燃放?
答: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以下六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即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 A 级、B 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 C 级、D 级产品);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孔明灯;
“三无” 产品;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问:燃放烟花爆竹时需要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遵守其他相关燃放规定。
问: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小区和物业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有什么责任?
答:社区、物业等单位需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满足应急要求,保障小区内燃放安全。
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如何标识?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
问:本通告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之前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答:本通告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2 号)同时暂时停止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问:重污染天气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不可以。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要求不受允许燃放时间段的限制,目的是保障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
相关政策文件: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