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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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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本次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

答:本政策适用于在叶县注册登记,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销售本地产品或自创品牌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

问:入驻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企业能享受什么直接扶持?

答:入驻电商园区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享受三项直接扶持:一是免费提供水、电、宽带服务;二是给予 100% 的房租补贴,大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问:在知名电商平台开网店的企业,满足什么条件能获得资金奖励?

答: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电商企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2. 全年交易业务达 6000 笔以上(网络店铺信息需与企业信息一致),即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 1 万元。需注意,若未达到该条件,将不能享受本政策中第(三)至(十二)项的其他奖补政策。

问: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有什么奖励政策?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建设电商直播基地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奖励:1. 直播间不低于 3 个且配有完善的直播设备;2. 本地活跃主播或账号不低于 3 个;3. 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4. 年度直播销售本地产品不低于 3 万单且直播销售额不低于 3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将按建设投资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问:电商企业销售本地产品或农产品,能享受哪些快递补贴?

答:快递补贴分两类情况执行,年最高资金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1. 销售本地产品和自创品牌产品并从叶县发出快递的,月成交量 1000 单以上部分每单补贴 1 元,1000 单以下(含 1000 单)部分每单补贴 0.5 元;2. 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单再增加 1 元补贴。

问:企业采购叶县农产品进行线上销售,有什么补贴支持?

答:电商企业采购叶县农产品直接网上销售,或采购后加工再网上销售的,将按照采购金额的 30% 给予补贴,年最高资金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企业助力本地农产品上行。

问:在县域外设立 “叶县特产” 专柜,能获得奖励吗?

答:可以。电商企业在县域外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商业区设立 “叶县特产” 统一标识专柜,推广展销叶县农特产品,若专柜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在 10 万元以上,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 万元。

问:开展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有什么专项奖励?

答:对于开展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 10 万美元的,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 万元,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问:企业如何申报这些奖励和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申报及相关要求如下:1. 申报审核主体:由县商务局牵头统筹申报和审核工作;2.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需按要求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审认定、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兑现;3. 特殊规定:若企业已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且由县级财政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4. 责任追究: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优惠资格;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