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产业园区占地手续办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做出相应安排部署。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现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邓李为乡级行政区划,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二、目前乡镇办理用地手续方面政策
一是走土地征收途径:拟用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待省政府批准成片开发方案后,实施土地报批、征收、出让。因行政区划原因,邓李乡不符合土地征收政策。二是走市批农转用途径: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市批农转用相关要求,用地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且以符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单个项目方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粮食、果蔬和畜禽产品的精选、分割、加工、包装、冷链存储物流等,现行市批农转用政策不支持产业园区项目。
三、下步推进举措
指导乡镇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科学设置未来若干年的用地指标,细化到各乡镇具体地块,为乡镇各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为推动乡镇经济发展,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积极进行产业项目谋划,在不突破底线约束、适宜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确保乡镇产业落地落实。
李明年代表,我们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对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贡献。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