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9〕2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县四好农村路暨路域环境整治
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9年1月28日)
2018年,我县以成功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持续做好“建、管、养、运”四项工作;同时围绕路域环境整治,不断创新举措、加大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仙台镇、廉村镇、田庄乡等3个乡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各奖励管养资金30万元;授予龙泉乡、邓李乡、水寨乡等3个乡镇“四好农村路”保持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各奖励管养资金10万元;授予夏李乡、洪庄杨镇、龚店乡、常村镇、任店镇等5个乡镇“四好农村路”暨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各奖励管养资金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四好农村路”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务实重干,为决胜脱贫攻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